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公开新机制,保障广大党员、干部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
(一)固定公开内容
1.党员领导干部分工、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;
2.党建工作年度计划、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;
(二)定期公开内容
1.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征求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;
2.民主评议党员情况;
3.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;
4.发展党员情况,包括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情况,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;
5.党费收缴情况。
(三)随时公开内容
1.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;
2.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,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(拟任)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;
3.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,包括评比条件、范围、推荐形式、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;
4.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,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;
5.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。
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、程序和时效
(一)公开的形式
1.通过党的会议、文件;
2.召开干部职工大会;
3. 通过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、中心党建微信群或公示栏。
(二)公开的程序
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先党内后党外。对于党内重大决策、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。党务公开严格按照审批、执行、意见反馈等程序进行。
(三)公开的时限
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;常规工作定期公开;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;临时工作随时公开;热点问题及时公开;重点事项适时公开。